艾可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文件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
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3 年
1-6 月,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了内部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蕴珊:
王震坡:
曹 澍: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