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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2023-12-1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
作管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尽职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
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向监事会通报情况,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根据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草案;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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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议;

       (十)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协议(包括采购、销售、租赁、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的签署;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 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八) 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第九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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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
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责成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等具体规章。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
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是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可定期或不定期
召开。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应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本工作细则第六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需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

    (三)有关日常经营、管理、科研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五)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副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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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决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作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成会议
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不得违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不得超越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八条 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
会议纪要转发和一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本工作细则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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