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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仕达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2023-12-1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安排独立
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要求,
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
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
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
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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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
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独立董事及关联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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