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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3-11-17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
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
印章。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
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

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
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
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
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

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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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公司公章、合同专用

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

    (二)总经理授权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

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四)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分别授权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刻制和颁发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

统一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过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
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
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
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
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
事长批准。

    第八条 公司用章部门根据公司办公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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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公司办公室
移交。公司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
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九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
经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
止登记台账,必要时需发布印章作废公告。已废止印章应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后销

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
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
司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及子公司印章由各部门及子公司

指定专人保管。公司办公室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
理。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

使用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紧急补
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必须
登报声明。

    第十二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

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
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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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用印审批凭据或公司领导签批件的复印件由印章专管人员留存,

保存三年以上,公司级印章的使用、销毁凭证及用章登记台账定期归档。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须按公司的审批规定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十八条   公司的公文,由部门经理、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
见,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用印,并应留下文件底稿和 1-2 份印好的文件
以备存档和查阅。

    第十九条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批准权限,审批后用印。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由

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用印,如涉及敏感信息等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核
准后用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具的介绍信等,凭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的报告申请单,

由公司办公室出具并用印。公司授权委托书按公司相关委托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如需盖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应附董事长已签批报告

或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授权的其他领导(如财务票据方面授权财务负责人进行监
管)的有效签批。

    第二十三条 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重大或非常规事项,必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部门用章不对外使用,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用印。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因私人事宜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印章的,常规证明

(在职证明、收入证明、招聘录用证明、福利分房情况、婚姻状况证明等)由各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印章。非常规事项需提交报告或填写用印申
请表,经公司主管领导(重要的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六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公司办公室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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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应建立用印登记台账,该台账应注明印章使用日期、部
门、用印人、用途、用印数量和批准人等,盖章依据及重要资料的盖章原件须复
印留底。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不定期组织检
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检查并核对用印情况。如印章失效、新增或变
更,应及时通告。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情节轻重,
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一)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的;

   (二)印章专管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三)签批人超越用印审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四)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专管人员仍擅自用印的;

   (五)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专管人员仍然用印的;

   (六)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专管人员虽拒绝用印但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的;

   (七)印章专管人员无适当理由,拒绝用印的;

   (八)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九)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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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

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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