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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3-131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阿尔特汽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或“本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阿尔特 A 股普
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2-062)。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公司通过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105,090 股,占公司
当时总股本 497,631,708 股的 2.03%,最高成交价为 16.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27 元/股,成交总金额 149,639,645.8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第一期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第二期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1)。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披露的《关
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84,016 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 497,631,708 股的 0.74%,最高成交价为 14.12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12.97 元/股,成交总金额 49,912,807.8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第二期回
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第三期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
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964,954 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 501,417,333 股的 1.5885%,最高成交价为 13.20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1.07 元/股,成交总金额 99,958,038.2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第三期
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299.50 万股,占
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49,804.0481 万股的 0.60%,均来自于上述回购股份,其中
34.0090 万股为公司第一期回购的股份,265.4910 万股为公司第二期回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回购的 1,010.5090 万股已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其中 976.5000 万股用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34.0090 万股用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前述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中的拟定用途不存
在差异,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认购及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加人数为 228 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2,629.61 万
元,认购份额为 2,629.61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
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 299.5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
式过户至“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
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60%,过户价格为 8.78 元/股。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获标的股票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
股票比例分别为 40%、40%、2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不包括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5 人,以上人员及其
一致行动人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时,相关人员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
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计划份额,且持有本计划份额的
比例较低。前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
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
时将回避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3)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独立。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
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未担任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独
立核算,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进行合并计算。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