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4,935,57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为 31.5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8,733,89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为 7.8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7 号”《关于核准郑州捷安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9 万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309 万股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为 92,356,000 股。其中限售股为 69,2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为 23,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92,35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27,706,80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18,471,200 股。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0,827,2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额 110,827,200 股,其中首发前有限售条件 股份为 34,935,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75,891,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郑乐观先生与张安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 承诺相关内容,两名股 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为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2023 年 7 月 2 日。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述两名股东在限售期 内 严 格 遵 守 了相 关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公司控股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 股东、实际 上市流通的情况。 控人郑乐 (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 观先生及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张安全先 票最低价格为 21.16 元 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 生 (不复权),上市后 6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个月期末收盘价为 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 32.13 元(不复权),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均高于公司发行价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 17.63 元,未触及需要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延 长股 票 锁 定期 限 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情形,两名股东在限售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期 内 严 格 遵 守 了相关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 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 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 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 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 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履行上述承诺。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 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 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 的股份减持行为;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两 名股 东 在 限 售 期 内 (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 市流通的情况。 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 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 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 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5)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 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 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公司对其也未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数量 34,935,57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1.5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2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股东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备注 称 数(股) 量(股) 通数量(股) 1 郑乐观 17,824,522 17,824,522 4,456,131 注1 2 张安全 17,111,049 17,111,049 4,277,762 注1 合 计 34,935,571 34,935,571 8,733,893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高管 75% 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郑乐观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张安全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的 25%。 (五)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 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前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首发前限售流通股 34,935,571 31.52% -34,935,571 - - 无限售流通股 75,891,629 68.48% 34,935,571 110,827,200 100.00% 总股本 110,827,200 100.00% - 110,827,200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