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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4,935,57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为
31.5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8,733,89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为
7.8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7 号”《关于核准郑州捷安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9 万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309 万股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为
92,356,000 股。其中限售股为 69,2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为 23,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92,35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27,706,80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18,471,200 股。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0,827,2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额 110,827,200 股,其中首发前有限售条件
 股份为 34,935,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75,891,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郑乐观先生与张安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
                                                         承诺相关内容,两名股
                                                         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为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2023 年 7 月 2 日。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述两名股东在限售期
                                                         内 严 格 遵 守 了相 关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公司控股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
股东、实际
                                                         上市流通的情况。
控人郑乐
             (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
观先生及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张安全先                                                 票最低价格为 21.16 元
             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
生                                                       (不复权),上市后 6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个月期末收盘价为
             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
                                                         32.13 元(不复权),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均高于公司发行价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
                                                         17.63 元,未触及需要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延 长股 票 锁 定期 限 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情形,两名股东在限售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期 内 严 格 遵 守 了相关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
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
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
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
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
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履行上述承诺。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
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
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
的股份减持行为;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两 名股 东 在 限 售 期 内
(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
                                            市流通的情况。
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
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
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
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5)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
                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
                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公司对其也未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数量 34,935,57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1.5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2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股东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备注
          称     数(股)           量(股)         通数量(股)
  1     郑乐观       17,824,522     17,824,522        4,456,131       注1
  2     张安全       17,111,049     17,111,049        4,277,762       注1
   合      计        34,935,571     34,935,571        8,733,893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高管 75%
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郑乐观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张安全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的 25%。

   (五)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
  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前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首发前限售流通股      34,935,571     31.52%    -34,935,571       -            -

无限售流通股          75,891,629     68.48%     34,935,571   110,827,200   100.00%

总股本                110,827,200   100.00%        -         110,827,200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