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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3-044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6,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2,857,11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96,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1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2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1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河北省

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

    咨询联系人:王冬雪、张兰

    咨询电话:0310-8066668

    传真电话:0310-80681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