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2023-11-29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壮志、许江涛、李文昌
2023 年 11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壮志 许江涛 李文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