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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11-29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3-058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前提下,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42,41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057,235.84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362,364.1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66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同时,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邯郸分行于 2020 年 7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10 月 31 日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年 10 月 3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投入金额
                             投资总额       总额                 日投资进度
                                                   (注:本数据
                                                                    (%)
                                                     未经审计)
 1.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9,148.00       3,781.98      41.34%

 2.黑色墨粉项目                1,981.00    1,981.00       1,398.82      70.61%

 3.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5,062.00    5,062.00       1,516.44      29.96%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800.00         5.39         0.09%

 5.补充流动资金                5,993.24    5,993.24       5,993.24      100.00%

 合计                          30,336.24   27,984.24      12,695.87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

对“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

整后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如下:
序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1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的原因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

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当时的生产技术、业务开展情况、行业发

展趋势等确定的。公司始终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募投

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

外部宏观环境、贸易政策、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以及

公司持续进行原有生产线技术改造,使得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现阶

段生产制造的需要。因此,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

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

一定差异。为了使公司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降低募集资

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谨慎、

适度调整“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的建设期,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

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及后续存在实施进度变更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

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
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