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9:15至2023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立业路3号院2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2,948,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9.4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2,911,43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9.3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2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4,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6,91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36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4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2,91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892%;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2,91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892%;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2,91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892%;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2,91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892%;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2,91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892%;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2,91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892%;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2,91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892%;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 、表决情况:同意 6,418,91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163%;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483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9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1892%;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3、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邱宽民、赵胜凯、张民、赵会兵、李伟、张一弛、 童欣、刘星宇、赵洪乾、孟冬梅、徐红梅、盛雪梅为本提案事项关联人,回避表 决。该提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6,821,4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9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1892%;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3、表决结果:关联股东赵明、王永和为本提案事项关联人,回避表决。该 提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42,91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892%;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保飞、任子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