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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兰环保: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9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6)。近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之兰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23)鄂 01 民终 2180 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湖北
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2)鄂 0117 民初 1103 号民事判决,现将相关案件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被告
    原告: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案件的基本情况
    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环投固废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投开发公
司”)、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投实业公司”)合同纠
纷一案,中之兰公司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2)鄂 0117 民初 1103
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立
案。
       二、本次裁定情况
    2023 年 7 月 5 日,中之兰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23)鄂 01 民终 2180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中之兰公司、环投固废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7 月 3 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及撤回反诉,各当事人均同意中之兰
公司、环投固废公司分别撤回起诉及反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2)鄂 0117 民初 1103 号民事判
决;
    二、准许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01963.5 元,由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9566 元,由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
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471986 元,减半收取 235993 元,由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负担 126746.5 元,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109246.5 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已作出撤诉裁定,本案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
响。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鄂 01 民终 2180 号)。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