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国、刘继承、施祖麟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