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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2-14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
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7 日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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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
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
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晰,且至少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
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
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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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
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
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会议资
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未
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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