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力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29) 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3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1,08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86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 计26名,代表股份14,449,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1,207,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8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29,877,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927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26 人,代表股份14,449,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35%。其中现场出 席1人,代表股份629,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3%;通过网络投 票25人,代表股份13,820,3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32%。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0,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93%; 反对 654,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795,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4737%;反对 654,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0,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93%; 反对 654,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795,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4737%;反对 654,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27,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07%; 反对 757,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92,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7609%;反对 757,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0,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93%; 反对 654,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5,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4737%;反对 654,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27,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07%; 反对 757,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92,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7609%;反对 757,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27,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07%; 反对 757,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92,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7609%;反对 757,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