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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捷强装备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显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义真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4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行为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投资者
                                                          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规模较
                                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幅度下降,
                                主要原因为:受社会经济环境
                                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
                                部分产品订单延迟交付;公司
                                持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调整
                                                             向公司了解净利润下降的原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产品营销策略,本期销售费用、
                                                             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管理费用出现较大幅度增加。
                                                             应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同时,部分子公司生产经营受
                                                                   披露义务。
                                销售回款情况、商誉减值等因
                                素影响,导致本期资产减值损
                                    失比去年有较多增加。
                                公司已在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中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
                                            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是                      不适用
占用方面的承诺
6、关于IPO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是                      不适用
诺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9、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0、关于弘进久安的业绩承诺及业绩
                                           是                      不适用
补偿
11、关于上海仁机的业绩承诺和业绩
                                           是                      不适用
补偿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
                                     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
                                     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
                                     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
                                     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因
改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
                                     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
                                     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
                                     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
                                     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7 号),因中金
                                     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
                                     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
                                     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
                                     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显明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