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交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多轮
协商和谈判后,对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无法就本次股权收
购事宜达成预期共识,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
及与相关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未对
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 嶷
张文亮
易 宏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