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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0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
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
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
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
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   嶷




    张文亮




    易   宏


                                          2023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