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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
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捷强
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
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魏   嶷




    张文亮




    易   宏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