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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10-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捷强装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6 号)批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728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919.9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 53.1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946.6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92,700.4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670.41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67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670.41 万元,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700.00 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7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
查意见。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7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
查意见。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20,1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 2,570.41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70.4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1.34%,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70.4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1.34%,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 2,570.4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1.34%,使用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570.4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70.4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570.4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跃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