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 议和网络投 票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 表共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306,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790,322股的72.7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5,294,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72.72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938,5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1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927,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09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7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0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 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6,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9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0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 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6,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9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0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 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6,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9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0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 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6,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9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0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 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6,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9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0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 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6,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9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0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 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6,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9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0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 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6,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9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0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 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6,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9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洋、王曼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