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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胜智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0 号),现将主要内
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时未能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充电桩及检测仪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祖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
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
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
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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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情况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下一步,公司及
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
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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