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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0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本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五、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小平:                   朱祥斌: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