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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

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二、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我们对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内

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

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小平:                                     朱祥斌: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