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
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二、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我们对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内
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
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小平: 朱祥斌: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