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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11-07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0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3,000万

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0]183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9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379,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 344,001,667.28 元。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

                               1
票募集资金 351,142,000.00 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

26,658,490.55 元);同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

光华审验字[2020]102004 号《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募集
                                                项目备案情    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资金投资
                                                    况        期
                                       金额
       扬州海昌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新建
                                                扬邗发改备
 1     4,000 吨高等级    19,034.00 18,114.15                  2年
                                                [2017]18 号
       粉末冶金零部件
       项目
       扬州海昌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粉末
                                                扬邗经信备
 2     冶金新材料应用     6,226.10   6,217.10                 3年
                                                [2019]3 号
       研发中心技术改
       造项目
            合计         25,260.10 24,331.25

     2021 年 5 月 1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

议案》,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使用 5,000 万闲置超募资金投入全资子公
                                 2
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

案由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1 月 2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

议案》,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 068.92 万元(含

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

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

此项议案由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

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


                                3
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计划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

    4、实施方式

    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

施。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

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


                                 4
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和证券事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

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

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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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后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

事会决议后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海昌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海昌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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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昌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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