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6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
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续聘的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进行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
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小平: 朱祥斌: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