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6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通过对公司续聘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
审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
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
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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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小平: 朱祥斌: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