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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3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
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
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
(含 7,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3230 吨香
料生产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3230 吨香料生产项目,此项目符合
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未来市场需求,可增强企业产品间相互配套性,获取
最大的利润,进一步提高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将巩固公司在国内香料行业头部
企业地位,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和保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投资建设年产 3230 吨香料生产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盛:


   汪和俊:


   姚运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