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3-119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本 次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2 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0,383,304 股,占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49.99%。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2021 号)许可,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50,000 股,并 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 72,720,15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96,970,15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73,970,49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22,999,654 股。2021 年 3 月 24 日,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1,250,34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94%。2021 年 9 月 27 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29,096,160 股,占解禁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44%。 2、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96,970,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合计派发利润 7,757,612.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19,394,03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364,180 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6,364,1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利润 5,818,209.0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共计转增 11,636,41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28,000,598 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现 金分红,不送红股,拟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8,000,598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共计转增 12,800,05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0,800,657 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800,657 股,其中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73,762,037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 前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39%;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67,038,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6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上述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北京时尚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现锁定期即将 控股有限 长锁定期的承诺 届满,股东在限 责 任 公 本单位作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售期内严格遵 司、北京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在此就本单位本次发行 守了相关承诺, 铜牛集团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郑重承诺如下: 不存在相关承 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诺未履行影响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本单位已直接或 本次限售股上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 市流通的情况。 份。 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 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遇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规则作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 股份的,本单位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 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单位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将严格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 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 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 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 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 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单位认为 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 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单 位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如 本单位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 部分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 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 起至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单位能够 及时有效地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开承诺的各项 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 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 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 人股票交易总量。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 2、减持数量。本单位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前述股东上 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减持当 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 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 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 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方式。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 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 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 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前款交易的受让方 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大宗 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 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本单位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单位减持,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 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 的除外。 4、减持价格。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 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信息披露义务。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如确 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 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三)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 将向公司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 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 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接 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 支付。 限售期内,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并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星期 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0,383,304 股,占公司截至目前总 股本的 49.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2 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申请解除限 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流通数量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 1 35,465,681 35,465,681 8,866,420 注1 公司 2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34,917,623 34,917,623 8,729,405 注1 合计 70,383,304 70,383,304 17,595,82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1: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 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前述股东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无限售流通股 67,038,620 47.61 17,595,825 - 84,634,445 60.11 二、有限售流通股 73,762,037 52.39 - 17,595,825 56,166,212 39.89 其中:首发前限售 73,762,037 52.39 - 17,595,825 56,166,212 39.89 股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 - 0 0 合计 140,800,65 100.00 - - 140,800,657 100.00 7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 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铜牛信息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