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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8-31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国安达终止租赁办公
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
用。双方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租赁地点为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496 号 1702 单元,租赁面积为 337.99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05 月 0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止,租金为 13,519.60 元/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业务发展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签订了《<住所
(营业场所)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
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496 号 1702
单元的房屋。

    2、洪伟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洪伟艺、许燕青、洪清
泉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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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洪伟艺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

    2、关联方关系

    洪伟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洪伟艺先生为公司
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终止协议书》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洪伟艺

    承租方(乙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解除原租赁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继续
履行。

    2、乙方应于 2023 年 9 月 10 日前将租赁房屋退还给甲方,乙方不再享有原租赁
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乙方因原租赁合同发生的装修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
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装修费等费用 1,105,524.54 元和房屋租赁保证金 20,000
元返还给乙方。

    3、乙方无需因原租赁合同的解除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赔
偿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4、双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滞纳金、违约金、
补偿金、赔偿金、费用补偿等已全部结清。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终止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是根据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做出的调整,并经交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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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好协商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租赁办公场地之关联交易的事宜,事前双方已进
 行友好协商,解除相关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租赁办公场地之关联交易的事宜,是基于公司业
 务发展调整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租赁办公场地事项不影响公司发展及日常办公
 需求,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关
 于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安达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国安达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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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租赁办
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赖昌源                         牛南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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