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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后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10-16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3-07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解禁后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洪伟艺先生,实际控制人洪清泉先生、洪俊龙先生提交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解禁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洪伟艺先生,实际控制人洪清泉先生、洪俊龙先生自愿承诺自首
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伟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 43,551,000
股,通过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 10,000,000
股;洪清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 5,220,000 股;洪俊龙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首发前股份 5,940,000 股,上述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伟艺先生于 2022 年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合计增
持了公司股份 261,700 股。
    上述承诺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4,97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3%。
    二、承诺函具体内容
    1、自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日起 6 个月内(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承诺主体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