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八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徐兴文、宋双喜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3-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4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5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7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8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9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20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说明 ..................... 20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条件的说明 ......................................................................................................... 21 十、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2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3 3-1-3-2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威力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传动 金风科技 指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02.SZ)及其下属企业 远景能源 指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运达股份 指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300772.SZ)及其下属企业 东方风电 指 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1 年 5 月已更名为哈 湘电风能 指 电风能有限公司 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车风电 指 风电事业部及其下属企业 西门子-歌美飒 指 Siemens Gamesa Renewable Energy, S.A.及其下属企业 中信建投、保荐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董事会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809.6000 万股 A 股股票 本次发行 指 的行为 股票 指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股票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报告期末 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风力发电、风电 指 利用风力带动风机叶轮旋转,将风能转化为机械能,再转变 3-1-3-3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为电力的发电过程 风力发电机组、风电 将风的动能转化为电能的旋转装置,一般由发电机组、叶片、 机组、风机、风电整 指 风塔等组成 机 偏航 指 当风向发生变化时风电机组旋转实现对风的过程 变桨 指 当风速发生变化时风机叶片调整桨叶角度的过程 多个齿轮组成的传动部件,利用齿轮的啮合改变系统输出的 减速器 指 转速、扭矩及承载能力 工艺装备,为制造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工具的总称。包括夹具、 工装 指 模具、量具、检具等 千 瓦 ( kW )、 兆 瓦 电的功率单位,可用于衡量风力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单位 指 (MW)、吉瓦(GW) 换算为 1GW=1,000MW=1,000,000kW 一种由太阳轮、行星轮、行星架、内齿圈所组成的齿轮传动 NGW 型行星齿轮传 指 机构,具有重量轻、体积小、传动效率高、运转平稳、噪音 动 小等特点 本上市保荐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3-1-3-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nchuan Weili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5,428.7232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阿波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2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 邮政编码:750000 联系电话:0951-7601999 传真号码:0951-7601999 互联网网址:www.weili.com 电子信箱:ir@weili.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包亦轩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0951-7601999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专用减速器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电偏航 减速器、风电变桨减速器,致力于为新能源产业提供精密传动解决方案。 公司深耕精密传动领域近 20 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自主研制多种 型号风电偏航减速器、风电变桨减速器产品,能够适应不同风力资源和环境条件。 公司风电减速器产品广泛应用于 1MW 至 14MW 等各种功率类型的陆上和海上风 电机组。 公司凭借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和稳定的产品质量,赢 得了众多优质客户的认可,成为金风科技、东方风电、远景能源、湘电风能、运 3-1-3-5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达股份、明阳智能、中车风电等国内知名风电企业的重要供应商,成功进入西门 子-歌美飒等国外知名风电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与上述客户建立了良好、 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荣获金风科技 2020 年度优秀交付奖和 21 号工程突出供应 商、东方风电 2020 年度最佳交付奖、中车风电 2020 年度供应商质量案例发布优 秀奖和 2022 年优秀合作奖等奖项荣誉,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发,系经宁夏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 技术企业。公司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风力发电机偏航减速器成果转化和 推广”项目、“风力发电机变桨减速器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荣获宁夏科学技术 进步三等奖,公司荣获工信部“2020 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宁夏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双创示范平台”、“创新型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 心、“2022 年工业设计中心”等荣誉称号,通过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德国劳氏船级社认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拥有授权专利共计 11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2 项。 2、发行人核心技术 经过长期自主研发,公司已于风电减速器领域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应用于公 司主营产品的研发创新,是公司盈利能力的有力保证。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及其技 术来源、创新方式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创新方式 技术阶段 1 输出齿轮轴密封结构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批量生产 2 圆螺母紧固轴承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批量生产 3 双臂行星架销轴固定结构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批量生产 4 多级内齿轮一体化结构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批量生产 5 风电偏航变桨减速器试验台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批量应用 (1)输出齿轮轴密封结构技术 风电偏航减速器、风电变桨减速器输出齿轮轴采用圆锥滚子轴承进行支撑, 输出齿轮轴与轴承(即受力支点)形成悬臂结构,轴承与齿轮轴之间距离越大, 则悬臂结构越不稳定,轴承更易损坏。传统技术方案中,输出齿轮轴油封设置于 通盖内侧,增加了输出齿轮轴与轴承之间的距离,对输出齿轮轴轴承损耗较大; 此外,通盖采用螺栓固定,安装较为复杂。 本项技术对输出齿轮轴密封结构进行优化,将油封安装于通盖外侧,最大限 3-1-3-6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度压缩了输出齿轮与轴承间的距离,减少了对输出齿轮轴轴承的损耗,增强了输 出齿轮的承载能力;同时,通盖直接过盈安装于输出齿轮轴上,无需加工螺栓孔、 紧固螺栓。本项技术的应用可有效降低输出齿轮轴轴承故障率,而且能够减少机 加和装配工时。 (2)圆螺母紧固轴承技术 风电偏航减速器、风电变桨减速器中,用于支撑输出齿轮轴的圆锥滚子轴承 通过圆螺母进行紧固。圆螺母既要阻止输出齿轮轴的脱落,又要控制圆锥滚子轴 承存在一定游隙,减少对圆锥滚子轴承的磨损,以增加圆锥滚子轴承的使用寿命。 公司对风电减速器中圆螺母紧固力矩进行测试和数据采集分析,并自主研制 了紧固装置,该紧固装置由多级 NGW 型行星齿轮传动模块组成,具有体积小、 结构紧凑、工装更换便捷、应用范围广泛等特点。圆螺母紧固装置采用步进电机, 对输出速度、输出扭矩进行精确控制,并通过长期试验更新、优化算法,针对各 型号风电减速器设定固定程序,使得输出速度、输出扭矩能够按照规定的数据曲 线进行加载。 本项技术的应用可精确控制圆锥滚子轴承游隙介于 0.01-0.05mm 范围内,紧 固装置的研制提高了装配效率和精确度,提高了产品质量,亦减轻了人员劳动强 度。 (3)双臂行星架销轴固定结构技术 风电偏航减速器、风电变桨减速器包含多级齿轮传动组,内部结构包括内齿 圈、太阳轮、行星轮、行星架和轴承等零件。太阳轮和行星轮啮合,将扭矩传递 至行星轮;行星轮和行星轴之间安装有滚针轴承,用于支撑行星轮;在太阳轮和 固定内齿圈的作用下行星轮将扭矩传递至行星轴,行星轴推动行星架转动,实现 行星架扭矩输出。由于最后一级行星轮传递扭矩较大,为增强行星架强度和稳定 性,通常将最后一级行星架设计为双臂结构,行星轮安装在行星架双臂之间,通 过行星轴将行星架和行星轮连接输出扭矩,行星轴是保证行星架可靠动力输出的 关键。 传统技术方案将双臂行星架通过顶丝定位,在双臂行星架侧边加工有螺纹 孔,在行星轴上加工有顶丝孔,安装时需转动行星轴使顶丝旋入顶丝孔中,安装 过程繁琐且行星轴和行星架有间隙,会产生噪声和磨损,行星轴存在脱落风险。 3-1-3-7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此外,侧边加工螺纹孔会破坏行星架受力处强度,易导致行星架断裂失效。 本项技术中,将行星轴设计为销轴结构,行星轴与双臂行星架上、下臂过盈 连接,同时上臂内孔加工有卡簧槽,通过过盈连接和卡簧实现双重定位。过盈连 接可保证行星轴和行星架无相对运动,有助于降低整机的运转噪音及行星轴的磨 损;通过卡簧双重定位,避免了行星轴脱落风险。本项技术通过改变行星轴结构 和固定方式,不仅降低了行星架、行星轴故障率,亦简化了加工及装配流程,提 高了生产效率。 (4)多级内齿轮一体化结构技术 风电偏航减速器、风电变桨减速器内部包含多级齿轮传动组,采用太阳轮输 入、行星架输出的形式,固定内齿圈进行扭矩传递,内齿圈通常与减速器壳体通 过螺栓或其它形式连接。 传统技术方案中,通常设置多级内齿圈,多级内齿圈之间使用螺栓及定位销 进行连接。减速器运行时,上一级内齿圈所受扭矩通过定位销及螺栓把合后产生 的摩擦力矩进行传递。当受到冲击载荷导致扭矩过大时,多级内齿圈之间的结合 面会产生滑移,降低减速器的传动效率,严重时甚至出现结合面渗漏油、油漆开 裂等情形。此外,多级内齿圈加工及安装时,会产生轴线误差,影响减速器的使 用寿命。 本项技术对多级内齿圈的连接方式进行改进,并对加工工艺进行优化。一方 面,将多级内齿圈改为一体化结构,有效避免了多级内齿圈因冲击载荷造成滑移 情形的出现,并省去多级内齿圈之间定位销及螺栓的使用,减少了零件数量从而 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一体化结构提高了各级内齿圈加工及装配的同轴度, 提升了产品质量水平。 (5)风电偏航变桨减速器试验台技术 为保证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公司自主研制了风电偏航减速器、风电变桨减 速器试验台,具备型式试验、疲劳试验、破坏性试验等全套试验能力。 在型式试验和疲劳试验模式下,风电偏航减速器试验台可完全模拟风电偏航 减速器在风机机舱中的安装形式及其与偏航大齿圈的啮合状态;风电变桨减速器 试验台可完全模拟风电变桨减速器在风机轮毂中的安装形式及其与变桨大齿圈 的啮合形式,还可以完全模拟风电变桨减速器在风机轮毂中 360°旋转的工况。 3-1-3-8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此外,试验台能够依据产品运行的等效载荷谱进行加载,并实时记录内部润滑油 温度、表温、表面振动速度、整机噪音、整机效率等关键性能指标,取样间隔可 短至 100 毫秒,且能够根据加载数据判断产品使用寿命。 在破坏性试验模式下,试验台可通过破坏性试验发现产品的薄弱环节,为研 发设计人员提供参数以便分析产品在运行过程中抵御恶劣工况的能力、分析产品 抵御恶劣工况后的安全裕度,为研发人员针对薄弱环节进行调整提供指导。 3、发行人研发水平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持续创新逐渐掌握多项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风电减速器结构设计、传动效率、工艺精 度、疲劳寿命、噪声抑制等方面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并形成丰富的研发成果。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116 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3 项), 并将相应专利和核心技术应用于风电减速器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中,不断提高产 品的市场竞争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一支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能够快速 响应客户需求制定出合理、可行、高效的技术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需 求定制化研发 63 款新型号风电减速器产品,并通过向客户销售带动收入规模快 速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 118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占比约 为 95%,研发团队学历背景良好。 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成果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取得了多项荣誉, 具体如下: 序号 荣誉 评定单位 获奖项目/单位 时间 7 兆瓦海上风力发电机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 1 中国好技术 偏航、变桨回转驱动研 2022 年 协会 制 2021 年度宁夏回族自 2 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 宁夏工信厅 发行人 2022 年 标先进标杆奖 2022 年自治区工业设 3 宁夏工信厅 发行人 2022 年 计中心 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 发行人/风力发电机偏 4 宁夏工信厅、财政厅 2021 年 企业(产品) 航、变桨减速器 发行人精密减速器研发 5 科技创新团队 宁夏科技厅 2021 年 创新团队 3-1-3-9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序号 荣誉 评定单位 获奖项目/单位 时间 精密减速器工程技术 6 宁夏科技厅 发行人 2021 年 研究中心 精密减速器工程研究 7 宁夏发改委 发行人 2021 年 中心 8 宁夏创新型示范企业 宁夏科技厅 发行人 2021 年 国家级“工业企业知识 9 国家工信部 发行人 2020 年 产权运用试点”企业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宁夏科技厅、财政厅、 2020 年 10 发行人 业” 税务局 2017 年 11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宁夏工信厅 发行人 2020 年 12 企业技术中心 宁夏工信厅、科技厅等 发行人 2020 年 工业企业新能源行业 13 宁夏工信厅 发行人 2019 年 对标标杆奖 14 科技型中小企业 宁夏科技厅 发行人 2018 年 宁夏非公有制经济服 15 企业双创示范平台 发行人 2018 年 务局、财政厅 风力发电机变桨减速器 16 科学技术进步奖 宁夏人民政府 2018 年 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 宁夏齿轮传动(银川) 17 宁夏科技厅 发行人 2017 年 技术创新中心 18 宁夏中小企业 50 强 宁夏财政厅等 发行人 2017 年 风力发电机偏航减速器 19 科学技术进步奖 宁夏人民政府 2012 年 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 科 技 创 业 贡 献 奖 —— 20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 发行人 2012 年 优秀创业企业奖 1.0 兆瓦风力发电机偏 21 科学技术创新奖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0 年 航减速器研制项目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03,127.60 71,338.28 61,925.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7,844.74 21,021.81 15,462.40 资产负债率(合并) 73.00% 70.53% 75.0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3.46% 70.92% 76.40% 营业收入(万元) 61,906.36 63,935.08 49,668.38 净利润(万元) 6,822.93 6,373.72 7,994.3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6,822.93 6,373.72 7,994.38 3-1-3-10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5,224.83 5,534.18 7,623.83 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6 1.17 1.57 稀释每股收益(元) 1.26 1.17 1.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2% 35.07% 139.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24.38 1,489.71 1,564.36 现金分红(万元) - - 1,948.3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20% 4.35% 2.22%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 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 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 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 4、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 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 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 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 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 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 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 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风电专用减速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风电偏航减速 器、风电变桨减速器,主要应用于下游风电行业。风能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新能 源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 关产业政策鼓励风电行业的发展。公司现阶段业务集中于国内,且国内风电产业 3-1-3-1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开发的支持力度降低,将对风 电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公 司存在因产业政策调整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业绩下滑风险 2018 年以来,国家风电相关产业政策密集出台,风电平价上网日益临近, 相关政策通过降低风电上网指导价、竞争性配置风电资源等方式,推动风电平价 上网及风电资源配置,该等政策可能降低风电开发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对公司下 游客户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 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于陆上风电项 目,2018 年底之前核准且 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2019 年至 2020 年核准 且 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以及 2021 年后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 平价上网,国家均不再补贴;对于海上风电项目,2018 年底之前核准且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 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因此,风电行业全面步入平价上网时代。 (1)《通知》发布后,存在平价上网后风电竞争力下降、新增装机量下滑的 风险 《通知》发布后,我国风电平价上网窗口时间明确,为了使相应风电项目在 规定时间内实现并网以享受补贴电价,相关企业开始进行项目抢装建设,风电行 业出现“抢装潮”,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快速增长。同时,我国风电成本持续下降, 陆上风电平准化度电成本由2011年的0.420元/千瓦时降至2021年的0.181元/千瓦 时,降幅约为57%,与煤电成本相比已具有一定竞争优势,风电平价上网条件已 经具备。 随着风电补贴退出,平价上网会压缩风电运营商利润空间,导致风电竞争力 下降。若未来风电发电成本不能进一步下降,将会影响风电运营商的开发投资能 力和投资积极性,行业新增装机量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 (2)公司业绩存在“抢装潮”后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63.21%。“抢装潮”后, 2022 年,风电行业新增装机容量有所下滑;长期来看,风电行业增长趋势较为 明确,但平价上网带来利润空间压缩将迫使风电运营企业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 3-1-3-12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整体来看,“抢装潮”后若风电行业投资规模持续下滑、风电企业投资进度放缓、 风电减速器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且发行人市场开拓及客户维护不力,公司业绩存在 “抢装潮”后下滑的风险。 3、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风机制造商。受风电行业集中度较高影响,公司主要客户也 呈现一定的集中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比例 分别为 94.03%、93.84%和 98.26%,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公司未来与主要客户合 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新客户拓展及维护不力,导致公司无法持续获得客 户订单,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7.84%、 87.95%和 88.03%,是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齿轮及齿 轮轴、铸件、锻件、电机、轴承等,该等原材料价格受到上游原料价格和人工成 本变化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 上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应收款项增长及发生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015.85 万 元、31,116.73 万元和 34,756.80 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9.09%、43.62%和 33.70%。如果下游行业发展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等因素,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5.03%、70.53%和 73.00%,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6.40%、70.92%和 73.46%,资产负债率较高。如 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客户未能及时回款,进而导致未能及时、有效 地作好偿债安排,可能使公司正常运营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 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3-1-3-13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7、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产能和销售规模的不断提升,公司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同时 随着“抢装潮”过后供求关系缓和,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分别为 28.30%、 24.41%和 22.92%。公司毛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变动、原材料成本变 动及规模效应带来的固定成本摊薄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发生行业波动、竞争加剧、 技术更迭、生产成本上涨、产品销量下降等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不能在市场开拓、 产品性能、成本控制等方面保持相对竞争优势,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成长性风险 2020 年-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9,668.38 万元、63,935.08 万元和 61,906.36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64%,净利润分别为 7,994.38 万 元、6,373.72 万元和 6,822.93 万元。在“抢装潮”后市场需求阶段性不足的背景 下,公司营收保持相对稳定。未来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 竞争状况以及公司研发水平、经营管理、销售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具有一定 不确定性。如果下游市场增长未及预期、公司在风电减速器市场占有率不能继续 提高或者在其他领域的拓展未能取得突破,公司将面临成长性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为 1,809.6000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发行股数 25.00%,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35.41 元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 无 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无 与战略配售情况 49.06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 发行市盈率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预测净利润及发行后每 无 股收益 3-1-3-14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13 元(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1.51 元(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市净率 6.9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3.0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发行方式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资格的 市场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发行对象 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约 8,574.34 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6,005.85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15.85 万元、律师费用 622.64 万元、用于本 发行费用概算 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8.68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1.33 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 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徐兴文、宋双喜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徐兴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宁德时代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康 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金房暖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江南奕帆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艾比森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太极股份 2019 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康泰生物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澳柯玛 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中信地产公司债等。作为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宋双喜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石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中国太保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国银河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贵阳 3-1-3-15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康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宁德时代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际联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金房暖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冠豪高新 2009 年非公开发行、华夏银行 2010 年非公开发行、华联综超非公开发 行、冠豪高新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北京银行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北纬通信非公 开发行、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冠豪高新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北京银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农业银行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华夏银行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康 泰生物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北汽蓝谷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康泰生物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债、中国银河公开发行可转债;华夏银行优先股、北京银行优先股、 民生银行优先股、康泰生物可转债、太极股份可转债等;中国蓝星引进美国百仕 通集团财务顾问项目、中国电信并购中国联通 C 网财务顾问项目、冠豪高新重 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北纬通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渤海汽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财务顾问项目、金正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 项目、渤海汽车重大资产购买财务顾问项目、中电太极收购豁免要约财务顾问项 目;京能热电公司债、北京城建公司债、中信地产公司债、中泰证券公司债、中 国银河公司债、中储股份公司债;华夏银行次级债及资本债、北京银行金融债及 资本债等。作为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杨学雷,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杨学雷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 裁。曾参与的项目有:亚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聚灿光电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海尔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奥雷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星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 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李世政、夏祖扬、刘展、于兆祥(已离职)。 李世政先生: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北京银行永续债、上海中毅达重大资产 3-1-3-16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购买等;作为现场负责人,参与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烟台银行、中 信证券、搜易贷、积木盒子等公司的审计工作。 夏祖扬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 裁。曾参与的项目有:华阳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雪迪龙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股票、益佰制药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江 河集团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石化集团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等 项目。 刘展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 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银河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国银河可 转债、华夏银行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华夏银行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农 业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北京银行 2020-2021 年小微金融债、康泰生物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康泰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渤海汽车重大资产购买、 动力未来新三板挂牌、动力未来定向增发等项目。 于兆祥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北京银行永续债、北京银行小微企业金融债。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 的说明 (一)中信建投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 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建投 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信建投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3-1-3-17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五)中信建投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 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 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 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 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 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 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 请;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并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3-1-3-18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 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 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3-1-3-19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 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并就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逐项表 决。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 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 说明 公司专注于风电专用减速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风电偏航减速 器、风电变桨减速器,应用于风力发电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所列原则上不支 3-1-3-20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持其申报在创业板上市或禁止类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2018)》,公司所处产业属于“6、新能源产业”之“6.2、风能产业”之“6.2.1 风 能发电机装备及零部件制造”,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105.01 万元、2,783.65 万元和 3,220.68 万元,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 7,109.34 万元,超过了 5,000.00 万元; 且最近一年(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61,906.36 万元,超过 3 亿元,可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相关要求。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 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关于创业板定位的相关指标要 求。 公司专注于风电专用减速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依靠自主创新开展生 产经营、实现企业发展,已取得较为丰富的创新成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拥有授权专利共计 11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2 项, 并形成多项核心技术。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实现精密行星减速器制造业和新能源产业的深度融 合。公司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致力于大功率风电减速器产品的研发创新,并 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满足下游风机制造行业日益提升的产品需求, 实现产品的迭代升级。 经充分核查和综合判断,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九、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为 5,428.7232 万元,本次发行不超过 1,809.6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1-3-2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3、本次发行不超过 1,809.60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以上; 4、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2021 年、2022 年两年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373.72 万元、6,822.9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534.18 万元、5,224.83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标准;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十、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持续 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发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 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为发行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 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露文件。 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承诺事项 3-1-3-22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事项 安排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前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可能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或相关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 会、深交所报告;可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行 主要约定 政法规、规章、深交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及时通报信 息;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有关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 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其 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 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 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威力传动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3-1-3-23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杨学雷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兴文 宋双喜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