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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力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3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川
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银川威
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川威力传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事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乐、李道远、季学武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