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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力传动: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9-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传动”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威力传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或
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
理产品或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
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
管理业务。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
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筹划,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自
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
    中信建投证券对威力传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