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15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3-06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下午 2 点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8 月 3 日以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付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
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内容。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