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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丽迪: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8-15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3-067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决定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上午
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3 年 8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00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00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3.00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授
   4.00                                                          √
            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审议的提案1至提案4 内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表决权。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由公司独立董事戴礼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
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3年8月30
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
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 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5144
   联系人:袁晓锋
   电话号码:0512-65997405
   传真号码:0512-65447592
   邮箱:zhenquan@ppm-sz.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05”。投票简称为“宝
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
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00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00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00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
  4.00                                                      √
           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说明:1、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

画“√”。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

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

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附件三: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个人股东)/名称(法人股东)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持股性质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