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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丽迪: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8-15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

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宝丽

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基于考核对象的业绩,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考核评价坚持公

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实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董
                                    1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事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中心、结算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 年净
                                        利润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激励的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
                                                  产生的影响)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3              80%            64%

       第二个                2024              130%           104%

       第三个                2025              215%           172%

                                    2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 年净
                                        利润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激励的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
                                                  产生的影响)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4              130%              104%

         第二个            2025              215%              172%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A/Am

                          A<An                      X=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

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3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
                       100%            80%       50%            0%
     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Y)。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

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预留部分若在 2023 年完成授予,则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相同为 2023-2025

年;预留部分若在 2024 年完成授予,则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5 个工作日

内与人事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

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事中心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

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有事

中心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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