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7 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5 号)同意注册,宝丽迪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54,000,000 股增至 72,000,000 股。 2、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2,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72,000,000 股,上述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股本 由 72,000,000 股变更为 144,000,000 股。 2023 年 5 月 17 日,宝丽迪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数量为 17,073,527 股(其 中限售股数量为 17,073,527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宝丽迪总股本为 161,073,527 股。 2023 年 6 月 30 日,宝丽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5,226,229 股(其 中限售股数量为 15,226,229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宝丽迪总股本为 176,299,756 股。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76,299,75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128,444,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8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7,855,344 股,占公司股本的 27.1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位,分别为徐毅明、徐闻达、苏州 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毅明、徐闻达及徐毅明控制的苏州聚星宝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主 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减持。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 上市后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限定 要求。 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 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 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徐毅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闻达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 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公司 2020 年度高送转预案的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董监高承诺在预案公 布(2021 年 4 月 8 日)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4、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 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1,422,0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6%,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4,401,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徐闻达 38,262,226 38,262,226 9,565,556 注1 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 2 32,717,758 32,717,758 32,717,758 - 公司 3 徐毅明 11,098,266 11,098,266 2,774,566 注2 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 4 9,343,838 9,343,838 9,343,838 - 心(有限合伙) 注 1:股东徐闻达持有股份数量 38,262,22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3.75%,由于徐闻达 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565,556 股。 注 2:股东徐毅明持有股份数量 11,098,26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6.89%,由于徐毅明先 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774,566 股。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28,444,412 72.86% 37,020,370 91,422,088 74,042,693 42.00% 股份 其中:首发前限 91,422,088 51.86% - 91,422,088 0 0.00% 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32,299,756 18.32% - - 32,299,756 18.32% 董监高锁定股 4,722,568 2.68% 37,020,370 - 41,742,937 23.68% 二、无限售流通 47,855,344 27.14% 54,401,718 - 102,257,063 58.00% 股 三、总股本 176,299,756 100.00% 91,422,088 91,422,088 176,299,756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龙平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