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7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
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
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
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O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3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
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76 裴巍
2 02*****086 闫兆金
3 01*****178 李波
4 01*****969 郝明亮
5 00*****606 许东春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
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董
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石娜、王莹
咨询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电话:0431-89625231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