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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3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不 涉 及 变 更 以 往 股 东 大 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
2023 年 7 月 18 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3 日(星期四) 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3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8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 日
9:15 -15:00。
    6.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
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4,86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07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44,86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075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9.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公司一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
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8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梁俊杰律师、徐丽丽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