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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5 日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
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安民先生、
独立董事张磊先生、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
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
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
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拟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
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
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
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3)本次股份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含本数)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31.4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0%;按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
(含本数)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0 万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前届满,回购方案既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
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
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
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
    (6)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
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
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