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11-07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59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1,75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5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
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最高成交价为 24.48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24.4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2.40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
的除外。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6 日)前五
个交易日(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股票累
计成交量为 365.87 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上述规定。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
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