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1,129.08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2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65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55,570.2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29.08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29.0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371ZA00483 号”《验
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超募资金已使用 8,700.00 万元,
超募资金余额为 1,129.08 万元(不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
用超募资金 1,129.0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下同)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1.49%。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在 2024 年 2 月 24 日之后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129.08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
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
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 1,129.08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129.08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129.08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
综 上 , 公 司 全 体独 立 董 事 一致 同 意 公 司使 用 超 募 资金
1,129.0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