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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3-05-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170 号

致: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09 号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
资格。本所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
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
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14:30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09 号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会议,完
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7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027,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2934%,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275,2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724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2,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56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8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294,8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3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
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监事、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57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5%;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3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74%;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65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的
议案》

    以下各子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情况:同意 39,632,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9%;反对 38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1%;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00,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209%;反对 3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5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39,60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7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 39,56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2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9%;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692%。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39,56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2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9%;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692%。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股份的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39,56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2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9%;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692%。

    表决结果:通过。

    6.锁定期

    表决情况:同意 39,60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7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39,56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6%;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5%;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2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9%;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8.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39,56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6%;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5%;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2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9%;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39,60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7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10.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39,60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7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1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 39,60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7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12.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39,56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6%;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5%;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2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9%;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13.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39,60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7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14.锁定期

    表决情况:同意 39,60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7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1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39,60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7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1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39,56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56%;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5%;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2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9%;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1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39,60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7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18.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39,60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7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96%;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3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61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8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31%;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57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5%;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3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74%;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65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57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5%;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3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74%;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65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和
〈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61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8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31%;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57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5%;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3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74%;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657%。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57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5%;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3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74%;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657%。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57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5%;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3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74%;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657%。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57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5%;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3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74%;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65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61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8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31%;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61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8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31%;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61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8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31%;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61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8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31%;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
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61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8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31%;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57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5%;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3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74%;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61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8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31%;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57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5%;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3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74%;反对 4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571,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5%;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3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74%;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9%;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65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616,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0%;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83,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31%;反对 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王    炀




                                                       ______________
                                                           宋伟鹏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