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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力: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治权: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