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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曼卡龙: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1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3-035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
以公司总股本20,457.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
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4,57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5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

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6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
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304              浙江万隆曼卡龙投资有限公司

  2               03*****974                          孙松鹤

  3               00*****284                           曹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华成国际发展大厦20楼
      咨询联系人:许恬   陆颖
      咨询电话:0571-89803195
      传真电话:0571-82823955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