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3-02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福建
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正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85,731,03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20,006,000
股的71.439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
份85,724,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20,006,000股的71.43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总共1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20,006,000股的0.00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合规性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5,731,0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弃权 0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5,731,0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弃权 0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就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5,731,0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弃权 0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5,731,0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弃权 0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的中
表决意见 占出席会议股 东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小股东所持有表
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比例
比例
同意 85,731,039 100.0000% 1,671,0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0 0.0000%
弃权 0 0.0000% 0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的中
表决意见 占出席会议股 东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小股东所持有表
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比例
比例
同意 85,731,039 100.0000% 1,671,0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0 0.0000%
弃权 0 0.0000% 0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的中
表决意见 占出席会议股 东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小股东所持有表
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比例
比例
同意 85,731,039 100.0000% 1,671,0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0 0.0000%
弃权 0 0.0000% 0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5,731,0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弃权 0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5,731,0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弃权 0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计划进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的中
表决意见 占出席会议股 东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小股东所持有表
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比例
比例
同意 85,731,039 100.0000% 1,671,0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0 0.0000%
弃权 0 0.0000% 0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的中
表决意见 占出席会议股 东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小股东所持有表
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比例
比例
同意 85,731,039 100.0000% 1,671,039 100.0000%
反对 0 0.0000% 0 0.0000%
弃权 0 0.0000%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黄三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