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2023-08-2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阅研究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行为,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没有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出现,公司在
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有效地杜绝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
的发生,保持了独立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傅元略 陈 工 陈 菡
2023 年 0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