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3-044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 1028 号中设广场 B 栋 19 层(1915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强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8,494,5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60.0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158,339,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59.97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 154,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0.05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394,5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5.8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5,2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5.7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4,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 0.058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49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9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49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9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49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9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49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9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49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9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49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9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 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49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9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39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9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49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9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8,49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9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中祥、吴荷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