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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 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3,25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18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3,18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1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54,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2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88,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21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95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95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95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95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22%;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0048%;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95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26%;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112%;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4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95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丽丽、汪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