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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7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宋长发、韩木林、袁亚娟

                                                         2023 年 8 月 17 日